促进多渠道就业

四川省提出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劳务派遣、创业就业等多种形式,推动就业渠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平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促进更多人员在这些领域就业。同时,加强职业培训,开展专项就业帮扶,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推动重点人群就业

四川省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出台就业帮扶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提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给予政策支持,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关注农民工就业保障,实施务工帮扶行动,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促进就业稳定

四川省强调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困难企业帮扶,出台稳岗补贴、降费减税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就业稳定。支持企业实施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灵活就业方式,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就业关系。同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就业创业

四川省支持和鼓励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等服务,培育更多创业主体。同时,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创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促进创业成功率。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就业服务

四川省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完善就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促进人岗匹配。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加大政策支持

四川省出台财政政策支持就业工作,提供就业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等,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增长。落实社会保障减免政策,为企业和劳动者减轻负担。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川府发〔2018〕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省失业保险调剂金按规定调剂解决。

各地应统筹考虑本地区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及诚信度等因素,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企业名单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