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门诊病种诊断标准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病种诊断标准:符合《肺结核诊疗指南(2018年版)》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且无住院治疗指征者。

治疗范围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范围: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持续治疗(≥12个月)、延伸治疗(≥24个月)以及序贯治疗。

治疗时长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时长包括:根据患者耐药情况、药物敏感性结果、痰培养和痰涂片结果等综合评估,疗程一般为24个月以上。临床症状得到控制且痰培养转阴者,可延长至36个月甚至更长。

治疗费用

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2023年版)》,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所需的抗结核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报销范围,患者个人承担比例为10%,符合报销条件的用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随访制度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患者应定期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临床症状、痰培养、痰涂片、胸片或CT检查等。根据患者情况,复查间隔时间一般为1-3个月。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应注意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胃肠道反应、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等,应及时就医并调整治疗方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 号)文件规定,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经研究,现对耐多药肺结核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诊断标准:

经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诊断的耐多药肺结核。

二、治疗范围:

(一)药物治疗:异烟肼、利福喷丁、利福布汀、链霉素、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丙硫异烟胺、对氨基水杨酸钠、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克拉霉素、氯法齐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利奈唑胺、环丝氨酸、美罗培南、亚胺培南。

(二)辅助的药物治疗:护肝颗粒(胶囊、片),五酯丸(颗粒、胶囊、片),甘草酸二铵胶囊(肠溶胶囊),利可君,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三)检验检查:药物敏感试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影像学(X线胸片/CT)、血常规、CRP、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尿酸、电解质、甲状腺常规五项。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