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为什么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

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Q:意见主要有哪些措施?

意见从增加住房有效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改善住房消费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

Q:如何增加住房有效需求?

通过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个人住房贷款债权抵押贷款、降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认定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为无房家庭等措施,提高住房消费可负担水平。

Q: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何促进库存化解?

通过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等措施,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消化部分市场库存。

Q:如何优化住房供给结构?

通过鼓励发展共享住房、租赁住房、老年人住房、乡村住房等多样化住房产品,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库存消化。

Q:改善住房消费环境有何措施?

通过优化新房销售方式、加快二手房交易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等措施,改善住房消费环境,提升住房交易效率,促进库存消化。

Q: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何意义?

通过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避免过度投机炒作,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库存化解。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库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任务之一。去库存的重点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各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已经出台的2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经济增长注入持续动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化解房地产库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县(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开展本地区房地产库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月汇总分析四类库存变化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各地区要下决心管控土地出让。通过认真实施“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对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尚未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地区,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五)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拓展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