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足额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连续足额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为30年。

申请材料

《连续足额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单》等材料。

受理机构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区县管理部。

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通﹝2018﹞1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针对近期缴存单位和职工对我中心要求“借款人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反映的意见,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实际情况以及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此半年作为过渡期,2019年2月28日之前归集补缴仍视同连续缴存,过渡期后(即2019年3月1日起)补缴不再视为连续缴存,借款人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方能申请贷款;

二、各缴存单位应逐月按时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归集银行应跟进入账情况、做好对账工作,确保职工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维护职工权益。

请收文单位转发下属缴存单位。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