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存比例降低和缓缴政策

问:受疫情影响,企业暂时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可以缓缴?缓缴后应如何补缴?答:疫情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经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可延期缴纳。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一次性补缴。补缴时,缓缴期间不补缴利息。

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答: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相应减少,会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需要贷款的职工,在贷款额度受限的情况下,可与企业协商,采取追加公积金缴存、提取已缴存的补充公积金等方式增加账户余额,提高贷款额度。

暂停征收住房公积金

问:暂停征收住房公积金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答:暂停征收住房公积金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较大经营困难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

问: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有哪些要求?答: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要求职工本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名下无其他住房。职工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逾期半年以上,或经审核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问: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有哪些条件?答: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漳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以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拥有住房,且近3年内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提取次数不得超过3次。


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2月10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精神,结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8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前发布的通知或公告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