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职工,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用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职工、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

稳岗补贴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大型企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发放期限为2023年1-6月。

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未发生欠缴、滞缴等情形。

稳岗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服务平台、实体经办大厅或委托银行办理补贴申领。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经审核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企业(事业单位)基本账户,由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稳岗补贴退还要求

领取稳岗补贴后,企业(事业单位)如未能按规定继续用工或违反其他发放条件,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职工个人不符合领取条件,需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抗击疫情、应对经济下行中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现就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一般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

(一)申报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补贴;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裁员率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国家和河南省认定的贫困县(市)的企业一般性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60%。

(三)办理程序

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拨付的模式,每月集中审批、拨付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根据提示录入数据,进行申报。

二、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延长给予应急稳岗补贴特殊帮扶政策一年政策实施条件、资金用途、组织保障、审批程序等仍按《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9〕64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形势变化,对洛人社〔2019〕64号文件部分条款做出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