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安排,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证对象

全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按月领取待遇和一次性领取待遇的人员。

认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认证期,认证通过后有效期为一年。未在集中认证期内认证的,自2023年7月1日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认证方式

认证方式包括:①线上认证: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xzwfw.gov.cn)、江西人社APP、微信(关注“江西人社”公众号)、支付宝(搜索“江西社会保障”小程序)、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网站、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等渠道认证;②线下认证: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户籍地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社区(村)委会认证。

认证结果查询

认证结果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江西人社APP、微信(关注“江西人社”公众号)、支付宝(搜索“江西社会保障”小程序)、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等渠道查询。

注意事项

1. 认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采集;
2. 无法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认证的特殊群体,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认证;
3. 已认证人员,如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系统提示“认证异常”,需及时重新认证;
4. 对故意不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造成养老金发放中断的,按规定恢复养老金发放后,中断期间的养老金不再补发。


赣人社字〔2019〕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江西政务服务“赣服通”,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社会保障卡为依托,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在线自助认证、他人帮助认证、上门服务认证,解决群众来社保经办部门集中认证的问题,实现“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服务目标。同时通过使用手机、电脑等终端认证的方式,节约认证成本、提高认证效率、加强认证准确性,防范虚报冒领,从而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

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经办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