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87号)、《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45号),现就做好2020年市本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核定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最高按2019年的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300%核定,分为7个缴费档次;医疗保险费5560.48元(含大额医疗保险100元)。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实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在2021年补缴2020年欠缴时,补缴基数在2021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助选择。

二、核定缴费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严格按照先核定、再缴费的流程,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核定后,根据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缴费。

(一)核定方式

1.批量核定。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避免人员集中办理,按照内人社办发〔2020〕138号文件要求,对于2019年有核定缴费记录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且截至2021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社保经办机构将依照其2019年缴费所选的高、低档次,批量核定2020年全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2.自助核定。对于截至2021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人员,若未查找到社保经办机构批量核定结果或对已核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12333客户端自助核定,有核定记录的需先回退后,再重新核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区或二楼D区市社保窗口设置的“人社自助终端”机自助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