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年龄范围扩大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龄均从出生后满28天扩大到出生后满60天,新生儿参保手续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参保标准调整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费方式优化

通知提出,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可按照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支持按月缴费和按年缴费两种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优化为一次性缴清全年保费。

待遇保障提升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均有所提升。同时,新增了特种药品保障、住院护理费报销等保障内容。

报销流程优化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实行门诊直接结算和住院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手机APP等方式进行便捷报销。

监督管理加强

通知强调,加强对医保基金和待遇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骗取、虚报、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出台有何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66号),我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运行。半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平稳有序,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偏低等方面。

近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15号)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度的基础上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财政补助同步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因此,我们在按上级要求调整明年医保缴费标准的同时,结合实际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

二、《通知》主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哪些政策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通知》主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比较关注的住院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等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