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旨在加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规范转入流程,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天津市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转入业务。

职工已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已与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异地转入申请表。

职工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服务平台、公积金业务网点或指定银行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成功后,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天津市个人账户,通常需要1-2个月的时间。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后,职工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将注销,个人账户余额将转移至天津市个人账户。

职工在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前,应了解原缴存地和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避免因政策差异带来的影响。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近期,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将从11月21号,也就是今天起实施。

从今天开始,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中心业务主管李彬介绍:

1、职工在我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2、整体迁入我市企业及我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