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就医地备案—定点医院就医—出院结算—回参保地报销—审核通过—报销到账。

报销条件

参保人异地就医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异地逗留且无法返回参保地就医;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医院;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异地备案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应及时办理异地备案,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备案。

定点医院就医

异地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出示备案信息,告知异地就医原因,并配合医院进行身份验证。

出院结算

出院时,参保人需向医院提交社保卡和异地备案信息。医院将根据医保目录和参保人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回参保地报销

回参保地后,参保人应持相关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社保经办部门将审核材料并根据报销规定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8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20%-30%,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异地转诊转院现金报销还需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的需带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于每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各区将受理的有关费用单据进行录入,并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一处。

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四、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个人仍然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