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提取业务,创造方便、快捷的业务办理条件,从2016年1月1日起,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申请人,除办理租赁住房和销户提取(上述两项业务仍然需向本单位缴存分理处申请)以外,可以自行选择在十县(市、区)任一分理处办理。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