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问:新办法对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新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待遇的确定方式,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调整增量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余额和计息收益构成。

问:基础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基础养老金按年度进行正常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问: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计息收益计算得出。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利息,计息收益按规定执行。

问:新办法对谁有影响?

答:新办法主要针对福州市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问:新办法中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是什么关系?

答: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保障性,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个人缴费与待遇的关系。

问: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期划入金额如何计算?

答:当期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 (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限) × 当期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问: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给付对象是谁?

答: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付对象为: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新亮点:

一是调整居民保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从2019年1月起,缴费标准为每年200--3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40--200元,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

200 元(40元)、300 元(50 元)、400 元(60 元)、500 元(70 元)、600 元(80元)、700 元(90 元)、800 元(100 元)、1000 元(120 元)、1500元(140 元)、2000 元(160 元)、2500 元(180 元)、3000 元(200元)。

(原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为:从2013年12月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2000元,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30--140元)。

二是对65 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倾斜。从2019年1月起,对65-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20元、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