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因借款人的购买类别和还款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按月还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且按月还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且按月还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问:外地人在乐山市买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在乐山市工作的外地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年限最长是多少年?
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年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还款年限,但需要在贷款发放前确定。
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有什么条件?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的建筑年限较新,原则上不超过20年;房屋的权属清晰,无纠纷;房屋符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种类、还款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前,首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3.25%。
乐住公委〔2020〕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为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职工改善租房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
一、调整“认房认贷”认定标准
(一)认房。以县级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为准。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住房产权产籍记录的,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贷。以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和未结清的,均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不纳入认定范围。
上述产权产籍记录及住房贷款记录,累加达到两次的(产权产籍记录与住房贷款记录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计算),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二、明确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系数和倍数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