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表1.10);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部)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