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社保如何处理

失业后,社保缴纳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已就业期间缴纳社保未满15年的:失业后可继续自行缴纳社保,也可选择中断缴费至重新就业后再补缴。
  2. 已就业期间缴纳社保满15年的:失业后可停缴社保,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社保缴费方式

失业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社保缴费:

  1. 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然后按月自行缴纳社保。
  2. 委托他人代缴社保,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
  3. 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相对较低,但享受待遇也较低。

社保缴费基数

自行缴纳社保时,需确定缴费基数,一般可选择最低缴费基数或上年度平均工资,缴费基数越高,社保待遇越好。

社保断缴影响

社保断缴会影响到养老金待遇的计算,缴费年限越短,养老金待遇越低。因此,建议失业后及时处理社保缴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异地缴纳社保

失业后外迁至其他地区的,可在原参保地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异地继续缴纳社保。

享受社保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凭社保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


失业了社保怎么办?

辞职后,职工可带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续保手续(外地职工可以办理转移社保关系)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到个人帐户(部)后,有经济条件的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没有经济条件的可以暂停缴费(以后可以申请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但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以上,如果到退休年龄累计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只能一次性退个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纳社保费用的多少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社保转移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