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惠及群体

符合2019年《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认定标准》、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供地,或已取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预售证、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证的家庭,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施工许可证、新建商品住房施工许可证的家庭。

贴息标准

贴息按家庭住房贷款本金余额,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月支付,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贴息标准为:96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7元;96平方米以上住房,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1元。

贴息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申请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住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住房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家庭,贴息资金将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按月划拨,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其他

贴息期间,如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将停止发放。贴息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


湖公积金委办〔2019〕4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现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知》,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度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受理工作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贴息申请对象和贴息条件,要严格执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的有关规定。

三、实施步骤

今年贴息仍采取借款人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社会公示、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的办理程序,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借款人申报。借款人于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