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近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幅度为4.5%。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3400元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3900元左右。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幅度

此次调整幅度为4.5%。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400元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900元左右。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发放时间

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2023年1月份开始发放。

调整依据

本次调整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目的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提出包括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进同工同酬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多项举措,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根据这份文件,山东省提出的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措施包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通过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集体产权改革等措施,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山东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奖励性、改革性补贴等,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继续推进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山东省将继续推进同工同酬。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山东将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相关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今年山东济南就企业养老金做出了新的调整,山东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6月11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