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

1.提取范围2.提取额度3.提取流程4.所需材料5.提取方式6.其他事项

饶房金管委〔2020〕2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建联发〔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二、提取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权利人及其配偶。

(二)未负有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未有因骗提骗贷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

三、提取时限

提取申请人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提取。

四、提取次数

提取申请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只限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电梯购置费、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