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相关问答
1. 什么是家庭型个人账户?
家庭型个人账户是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参保家庭成员合用,用于支付其医疗费用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2. 如何申请家庭型个人账户?
参保家庭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3. 家庭型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家庭型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2%,参保家庭成员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其他规定的来源。
4. 家庭型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家庭型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医用材料、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
5. 家庭型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区别?
家庭型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的主要区别在于资金合用,家庭型个人账户由参保家庭成员合用,而个人账户由参保人个人使用。
6. 家庭型个人账户的管理?
家庭型个人账户由参保家庭指定的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账户管理人可以是参保家庭中的任何成员。
7. 家庭型个人账户的继承?
参保家庭成员去世后,其家庭型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第二条家庭型个人账户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
第三条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及其被授权的近亲属(以下简称“被授权人”)。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均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离休、建国前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费用由财政列支的特殊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第六条被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当前结算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不足部分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被授权人无个人账户的,就医时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可直接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