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为5%,调整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以及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养老待遇的人员。

本次调整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平均足额享受5%的调整幅度。

调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养老金发放机构应于2020年1月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5%。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最低不得低于1357元/月,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低不得低于110元/月。

调整方式为一次性调整到位,按月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上与原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一致。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克扣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粤人社规[2020]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二、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