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公务员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补助政策解读

为减轻公务员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负担,市直单位出台《市直单位公务员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补助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

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包括罕见病和危重病。罕见病是指发病率极低的疾病,危重病是指危及生命、丧失劳动能力或可能产生严重残疾的疾病。具体病种目录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年30万元,二档为每年50万元。罕见病患者凭诊断证明和医保结算单据申报一档补助;危重病患者凭抢救证明和医保结算单据申报二档补助。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单位审核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机关工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等级和金额。

办理流程

公务员→所在单位(审核、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审核、确定补助)→拨付补助资金

常见问题

问:哪些公务员可以申请补助?

答:市直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均可申请。

问:罕见病和危重病如何认定?

答:罕见病由三甲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危重病由抢救医院出具抢救证明。

问:补助资金如何使用?

答: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罕见病或危重病的医疗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问:补助资金是一次性发放吗?

答:补助资金按年发放,同一病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2016年9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6〕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4年,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5号)出台后,对减轻公务员(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就医负担,确保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2016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人社〔2016〕99号),明确了申请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赔付、超过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办理程序。今年9月,为使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后得到有关医疗费用补助更具可操作性,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市直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6〕258号)文件,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以确保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