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其中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此前缴存比例为5%-10%。
提取业务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不变,职工可通过柜面、线上和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先服务后审核”的原则办理,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
贷款额度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家庭购买首次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此前首付比例均为20%,贷款最高额度均为80%。
延期还款业务
延期还款业务办理流程不变,职工因个人或家庭困难,无法按时还贷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期还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最长延期一年,延期期间暂停计收利息。
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不变,职工在滨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在其他设区市、直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在滨州市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等。
继承业务
继承业务办理流程不变,职工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可凭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继承业务。继承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或转入继承人的账户。
滨住金发〔2018〕80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工作,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及流程予以调整优化。
一、原则上取消现房抵押贷款。
二、针对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及按年还贷提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现调整如下:
1、在公积金还款期间离异的,在变更婚姻关系后,借款人再婚后的另一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或按年还贷提取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再婚后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且双方均到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2、公积金贷款时单身的,现已结婚,婚后的另一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或按年还贷提取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且双方均到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四、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