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资政发〔2020〕19号)规定,现就资阳市调整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缴存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且2020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

调整时间

自2020年6月1日起开始调整。

调整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资阳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570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资阳市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下限2149元。

调整方式

单位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每月5日-20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对于由委托代发工资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代发工资单位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每月5日-15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缴存比例

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为5%。

补缴事项

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调整的,企业和职工应按调整后的基数补缴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1号)等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9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和完善缴存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网厅签约单位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非签约单位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柜台办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每年1—12月。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即工资总额具体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经与市财政局会商,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补贴、通讯费补贴、工作餐补贴及差旅费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