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调整后政策

调整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因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20%;职工退休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等。

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偿还购房贷款的,应当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

材料提交方式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提取申请材料:1.线上提交:登录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提取申请;2.线下提交: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提取申请材料。具体经办机构和材料清单可在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处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提取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和处理。一般情况下,线上提取申请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线下提取申请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将按规定汇入职工指定的账户。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提取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具体提取额度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锡房金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