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解读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做出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和贷款额度提高等方面,旨在支持住房消费,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提取范围扩大

调整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装修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原政策中规定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范围仅限于购买商品房,现扩大至偿还房租等其他住房需求。

提取额度提高

职工每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额度由原先的每月贷款本息的15%提高至20%。对于提取其他住房公积金用途的职工,提取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

贷款额度提升

此次调整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比原政策提高了1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比原政策提高了5万元。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已购房或已支付房租等。职工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先偿还首笔贷款并销户后方可申请。

政策生效时间

此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根据自身住房需求,及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一、停止执行“直系亲属间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目的: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规,管理规范。

政策调整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差价时,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提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执行时间:2019年3月1日。

二、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目的:加大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政策调整内容:1、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4、停止办理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例:使用年限为20年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计算公式:30-20=10年)

政策执行时间: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含)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新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