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简化异地贷款办理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手续简化如下:

一、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额度

异地贷款额度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三、贷款期限

异地贷款期限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可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申请,无需前往购房地办理。办理流程为:

  1. 职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报送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并公积金<2019>38号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处室:

为了推进我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服务地方、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相关要求,实现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中心经过开发测试,目前已接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了与省内其他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的互联共享,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异地贷款时不需再提供缴存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临汾、晋城等七个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相关数据由承贷部门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取得并形成电子档案;

二、简化手续后,中心内部审核审批流程不变;

三、办理异地贷款过程中,若因暂时性系统错误导致无法调取异地职工缴存数据的,相关情况以个人贷款管理处核实为准;

四、其他城市具备联网核查缴存情况条件后,中心将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