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眉山市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280元、财政补助70元。

天府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天府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元、省级财政补助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7元。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资格

符合眉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住院护理费和康复治疗费。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①线下缴费:可到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缴纳现金或刷卡;②线上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眉山税务”或眉山市税务局官网进行缴费。

未按时缴费的后果

未按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每天0.05%,滞纳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眉人社发〔2018〕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精神,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9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号)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第一档:个人缴费220元;第二档:个人缴费280元。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维持50元不变。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