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的通知

问答

问:什么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答: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法律、医学、艺术、技术等专业性较强的、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的自然人。

问: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需要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行缴存,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由本人自主确定,但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菏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优点?

答: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或偿还住房贷款等福利,有利于缓解住房压力并保障住房权益。

问: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是多久?

答:与一般职工缴存期限一致,缴至退休年龄或死亡等公积金封存情形发生时,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问:变更缴存基数或停缴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变更缴存基数,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调整申请;停缴需要填写停缴申请表、注销银行代扣协议,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菏住金〔2018〕68号

各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范围,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经中心研究,现对《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不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

二、我市未建制单位的职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参照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执行,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申请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执行,未调整部分按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