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问答

**问题:调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回答:调整后,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的25%

**问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本市户籍且在深圳居住;
  • 在本市稳定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 在本市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问题: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调整后的租房提取额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回答:调整后的租房提取额度从2023年3月1日起

**问题: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有效期是多久?**

回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的要求,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房租支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做出阶段性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提取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标准。

二、上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调整期间,提取条件、提取方式、提取频率以及提取所需材料等要求按照《提取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