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启动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检查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特殊生理期权益、落实孕产期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否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和设施,是否按规定给予孕产期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是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否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方面。检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组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检查方式及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将深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范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

举报方式及奖励

广大女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发送举报邮件等方式向检查组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

监督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要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和设施,按规定给予孕产期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营造安全卫生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1日至3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电子、纺织服装、化工、皮革制鞋、餐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内容

1. 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情况;

2. 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建立情况;

3. 女职工健康检查和每年一次妇女病普查落实情况;

4.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5. 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

6. 女职工心理健康维护情况;

7.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延长产假和男方护理假落实情况;

8.《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