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具体落实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减免、慢性病患者特效药补助等待遇。

医疗救助政策适用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农牧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慢性病患者特效药补助条件

贫困家庭的慢性病患者持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有效证明和处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特效药,享受20%的补助。

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因地而异,一般为70%至95%不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康复医疗、急救转诊、辅助用具配置等。具体保障范围和报销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可以持身份证、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医疗救助证。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医疗救助资金足额到位。


豫人社办〔2018〕1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商业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医保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维护问题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建立困难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并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困难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维护。

困难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建立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将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信息数据库,同时从信息数据库中删除稳定脱贫人员(不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员)。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当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倾斜报销政策;稳定脱贫人员从信息数据库中删除之日起不再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倾斜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