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

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参保人员申请缴费延长,无需再办理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

二、参保人员申请缴费延长

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延长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社综合信息网(http://hrss.tj.gov.cn)、津心办APP、“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交缴费延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延长。

三、缴费延长期限

缴费延长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5年。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缴费延长期限。

四、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天津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可按天津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

五、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参保人员可按20%、16%、10%三个比例选择缴费比例。

六、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一次性缴费按缴费期限和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清。分期缴费按月缴费,缴费期限内不得中断缴费。


津人社办发〔2018〕3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延长地确认手续。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取消《缴费延长地确认表》的填报,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工程二期”系统,直接通过记载的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判断确认缴费延长地为本市。参保人员可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其中,需要将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直接向参保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