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解读

泉州市为促进住房消费,出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额度为100万元的贴息贷款,年利率仅为2.6%,且贷款年限可高达30年。

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贷款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泉州市户籍或在泉州市稳定就业;2.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3.未曾享受过其他住房公积金贴息政策;4.家庭名下无房或无未还清房贷记录。

贴息额度与年限

每户家庭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为2.6%,其中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2.2%,职工实际承担年利率仅为0.4%。

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仅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或赎回已抵押住房。贷款发放后,将直接转入借款人指定的购房账户或还贷账户。

还款方式

贴息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职工每月需按照月供计划及时还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并影响信用记录。贴息期限为贷款发放满一年起三年,期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利息贴息。

申请流程

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公积金官网或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贴息贷款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月10日起,我市将在中心市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新业务,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届时,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除了在套数认定、利率水平、首付比例等方面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到放款提速、商业贷款部分利率优惠等多重利好。

何为“贴息贷款”?

所谓“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所产生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这项新业务,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