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业务暂停经办

因系统升级改造,大安市暂停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具体事项和恢复时间如下:

办理业务暂停时间

2023年3月10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暂停经办业务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等业务;失业保险:失业登记及待遇申领发放、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等业务。

不暂停经办业务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催缴、国库集中支付、个人账户管理、临时救助等业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失业登记等业务。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何处理?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经办平台或拨打社保咨询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预计2023年3月13日恢复办理暂停业务,具体时间以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为准。


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根据人社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深改委关于加快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经批准,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于近期进行优化升级,期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局将暂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暂停的经办管理服务事项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权益查询等业务需暂停办理。暂停服务渠道包括大厅窗口服务、银行网点服务、网上经办服务和自助设备服务。

二、不需暂停的经办管理服务事项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和单位转账缴费业务可正常办理,不受暂停服务影响。其中,8月份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于暂停服务前发放到位,9月份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