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规定,现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电梯检验报告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额度截至电梯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