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贷款条件与要求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的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或配偶需有一方为宿州市户籍;
5.其它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2.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加盖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业务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打印明细原件;
3.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原件;
4.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6.“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7.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8.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