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最新通知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现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评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4个社会保险基金。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金收支平衡性、资产安全性、管理规范性、服务水平、参保缴费覆盖范围等5个方面,共15个二级指标和30个三级指标。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流程

评估工作分自评、互评、专家评审和反馈整改4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时间安排

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2016年7月-8月:各试点单位自评

- 2016年9月-10月:各试点单位互评

- 2016年11月-12月:专家评审

- 2017年1月-3月:反馈整改


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按照不同险种和经办机构进行评估。纳入2016年度评估对象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

1. 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

2. 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指标依据及分值

(一)评估方式。本次评估采取本级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本级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各省辖市人社局将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聘请社会专家和中介机构开展进行评估。

(二)基金安全评估的指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