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遏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提行为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