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解读

根据周口市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00元,上限调整为20000元。该调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什么影响?

职工缴存额度变化

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为1500元,最高基数为20000元。如果职工月工资低于1500元,则按照1500元缴存;如果月工资高于20000元,则按照20000元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12%。

单位缴存变化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下限和上限也调整为1500元和20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12%。因此,调整后,单位缴存额度也会相应变化。

职工每月缴存额度计算方法

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每月缴存额度=单位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举例说明:某职工月工资为3000元,个人缴存比例为5%,则其个人每月缴存额度为1500元×5%=75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0%,则其单位每月缴存额度为1500元×10%=150元。

缴存基数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提高,缴存基数上限也提高,这意味着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会相应增加。对于月工资较低的职工,缴存额度增加幅度更大,有利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对于月工资较高的职工,缴存额度增加幅度较小,但也能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

缴存基数调整对单位的影响

调整后,单位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这意味着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也会相应增加。对于一些缴存基数较高的单位,缴存额度增加幅度较大,会给单位带来一定压力。但同时,提高缴存基数也有利于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20年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

2020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维持在5%至12%之间,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周口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562元,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14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39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82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83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核准,可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8〕26号文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