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20〕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4月8日

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我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