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优化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隆德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调整范围

在我县取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按照规定将农村土地征收确权登记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农民;确权登记前已取得土地登记证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民;2023年3月1日前已参加“新农合”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农民;农民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纳入调整范围。

调整内容

调整后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金标准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90%;参保补贴标准为本县上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特困群体和低保对象,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代缴。

参保年龄

男性参保年龄为55周岁,女性参保年龄为50周岁。参保截止年龄为70周岁,但已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缴费年限

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年限从参保之日起计算至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之日止,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

待遇领取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征地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社保所审核无误后,经县社会保险中心批准,在每月15日前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精神,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员。在 2020年6月30日前个人尚未足额缴费的,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缴费,个人及时缴费后可按政策调整前个人已缴费人员对待。

二、对于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逾期未缴纳人员。一律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相关规定。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