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
2020年吉林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本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85%调整,调整水平为5.5%。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05元/月,比2019年增加140元/月;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为3246元/月,比2019年增加176元/月。
调整时间和办法
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办法为:按在册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基本养老金标准,乘以调整比例,计算调整增加额,四舍五入到元(角位四舍,分位舍去)。
调整范围
本调整政策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免申报
本次调整免申报。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休人员名册,按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足额发放到位。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转递问题
2020年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内异地居住的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比例调整发放;省外异地居住的,由原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并跨省调拨到位。
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问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谁发放谁调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吉人社联〔2020〕45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