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行为。

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危害?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挤占了真正有住房需求人员的资金,损害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性,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三、如何识别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通常表现为:材料不齐全或明显造假,如申请材料中不包含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或者伪造收入证明、房产证等文件;通过频繁更换工作单位或虚构单位的方式,多次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提出或贷款住房公积金。

四、如何预防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个人应诚信守法,不参与任何骗提骗贷行为;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员工提供的材料,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预警和防范机制,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五、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退回骗提或骗贷的资金,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赣市公积金字〔2019〕48号

各办事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赣建金〔2019〕9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治理,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工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是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的,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

二是利用虚假材料或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已办理违规提取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三是提取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办事处应扣留其虚假提取资料,将相关线索和资料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并报市中心扫黑办(业务运转科)。

二、职工以欺骗手段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一是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申请贷款的,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

二是利用虚假材料违法取得贷款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