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档,根据失业前工资水平确定。第一档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档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第三档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适用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且未补办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缴费年限要求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需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以上。其中,按照第一档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年;第二档标准的,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年;第三档标准的,缴费年限不得少于3年。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和失业原因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至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至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至不满15年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领取期限为36个月。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延长6个月;用人单位招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且未补办手续的,可延长12个月;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延长3个月。

就业补贴

除了失业保险金外,失业人员还可以申请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标准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为失业保险金的20%至30%。就业补贴发放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

据了解,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 济南、青岛、淄博、东营市所辖区域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烟台、潍坊、威海、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780元;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总体增幅达15%。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最新的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

我省今年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的平均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现在的平均每人每月850元。据悉,今年是我省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850元、8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7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6市以及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其他市县执行每人每月800元-90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