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困难行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减轻其负担,支持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受疫情影响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受疫情影响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名单确定相关企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企业如何申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等。

阶段性缓缴期限多长?

阶段性缓缴期限为2个月,即2023年1月和2月,企业可自愿选择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受理审核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批准其缓缴申请,并将缓缴政策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同时向企业反馈缓缴申请结果。

缓缴期间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正常转入?

在缓缴期间,企业缓缴的部分,职工个人正常缴存部分,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应当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仍应按时足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企业缓缴期间是否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间,职工个人正常缴存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入的部分不受影响,职工可按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要求,纾解企业困难,保障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日期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第四条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要及时补缴,补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第六条 企业申请缓缴应提供《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文件和缓缴补缴方案。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提供的材料,实行信用承诺制办理。“中心”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批后,将《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

第七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贷款权益。

第八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第九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

(一)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职工;

(二)被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职工;

(三)疫情期间收入下降50%以上的职工;

(四)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

第十条 保障职工租房提取,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为6个月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8100元,不影响本年度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 对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鼓励优先使用线上系统办理业务,线下办理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可采用邮递收送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