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适用于浙江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省级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聘用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享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特定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以及其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基数的6%。

退休人员缴费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方式:在职时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基本养老金的2%缴纳;在职时已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基本养老金的1.5%缴纳。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特定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责任?

参保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台账,提供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协助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待遇申请。

职工权利?

职工享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对医疗保险待遇有异议时,有权向参保单位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提高省级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浙江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杭的省级机关、群众团体、省部属事业单位等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单位)及其职工,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监管机构。

第三条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帮助参保人员有效化解疾病医疗费用支出风险,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省级大病保险制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用于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省级大病保险制度用于满足参保人员防范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风险需求。

第五条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管理,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并由直属一分局负责具体征缴工作,浙江省财政厅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省编办、发改、公安、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