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基本养老金调整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6年青岛市基本养老金将调整6.5%。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原则,具体调整标准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标准的20%作为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额;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60%作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适当照顾低养老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月发放额低于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的退休人员,按20%的比例调整。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是以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为依据进行调整的。青岛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为3.25%,因此,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3.25%×60%=1.95%。

倾斜照顾

对基本养老金月发放额低于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的退休人员,按20%的比例调整。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71元,20%为1034.2元。因此,低养老金人员的调整额为1034.2元。

举例说明

例如,某退休人员2015年12月31日基本养老金月发放额为2500元,2016年调整后,定额调整额为(5171÷12)×0.2=86.18元,挂钩调整额为2500×1.95%=48.75元,倾斜照顾额为0元(因基本养老金发放额不低于1034.2元)。因此,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月发放额为2500+86.18+48.75=2634.93元。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对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青政发〔1997〕153号)规定,参加我市农工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前已退休、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的人员,其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三、这次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分别按以下程序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编制调整养老金的微机程序,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数据,经企业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核对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增加的养老金直接划转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