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解读

养老金待遇的确定

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以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指数为基础,按规定公式计算得出。缴费年限计算到退休时止;缴费工资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指数按国务院发布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指数调整。

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养老金每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经济发展情况反映为本省上年度GDP实际增长率,物价变动情况反映为本省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调整幅度由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调整时机和方式

养老金的调整从每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方式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政策性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为按人均一定金额调整;挂钩调整为按本人养老金水平一定比例调整;政策性调整为国家或全省统一确定的调整措施。

调整范围

养老金正常调整范围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的养老储备金账户、省直单位离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职工支援计划接受支援人员的补差补贴等。

调整结果公布

养老金调整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调整幅度、调整方案、调整对象和调整起始时间等。

待遇保障

甘肃省建立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制度,对全省基本养老金进行调剂,确保全省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大体均衡。同时,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316.97万人,领取待遇人数达到了317.42万人。

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2018年3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为认真贯彻两部《指导意见》精神,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涉及人群及所需资金进行了认真测算,在省内调研和参考外省做法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经10月22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12月1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