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具体缴费基数标准如下:60%为16200元,80%为21600元,100%为27000元,120%为32400元,150%为40500元,180%为48600元,210%为56700元,240%为64800元,270%为72900元,300%为81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具体缴费基数标准为16200元。

缴费多少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为25%,医疗保险费率为7%,失业保险费率为1%,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生育保险费率为0.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

缴费年限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社保费:1.网上缴费:登录威海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社保服务”栏目。2.柜台缴费: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12月31日。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威人社字<2018>142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按3650元执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后,按照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2019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65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各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参保缴费积极性,减少断保、断缴现象的发生。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